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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商品房预售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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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

(一)商品房预售的概念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能预售商品房。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中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1.办理《预售许可证》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落实、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

2.许可程序

(1)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材料不齐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审核:审核材料合法性(开发企业为所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3)许可:受理10日内,如条件符合(不符合),应依法做出预售许可(或不予)决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书面说明不予理由)。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公示:准予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书面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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