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按政府对房地产价格的管制或干预程度划分。
| 形成机制 | 估价规定 | 适用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竞争形成,经营者自主制定 | 依据市场供求状况 | 商品房 |
政府指导价 |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 | 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 | 经济适用房 |
政府定价 |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价格 | 评估价值应以政府定价为准 | 房改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 |
(1)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①最高限价——限价商品房。
②最低限价——工业建设用地出让时的最低出让价格。
有最高限价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有最低限价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不得低于最低限价。
(2)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现在的叫法是“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保本微利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七项因素,利润率控制在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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