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概述
1.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范围-知识点回顾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采取登记的方式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和消灭等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录,达到物权公示的目的,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不动产登记的目的-知识点回顾
(一)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物权
登记就是一种展示的方法。
(二)维护交易安全
不动产登记后,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和内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准确地展现。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信效力。
(三)利于国家对不动产进行管理、征收赋税和进行宏观调控。
3.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规定-知识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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