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费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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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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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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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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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费:每科目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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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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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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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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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1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9元;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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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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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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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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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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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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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费用按60元/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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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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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收费标准为85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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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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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每人每科4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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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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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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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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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主客观题相结合科目按每人每科64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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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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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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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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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客观题每人每科69元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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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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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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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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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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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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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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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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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65元/科;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收费标准为69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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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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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65元/科、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65元/科;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69元/科、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69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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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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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每人每科65元;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每人每科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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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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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65元/人、《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65元/人;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69元/人、《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69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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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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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65元/人、《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按客观题收费每人每科65元;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69元/人、《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按主观题收费每人每科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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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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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为65元/科·人;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为69元/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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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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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每人每科65元;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每人每科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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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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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每科均为68元;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每科均为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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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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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为65元;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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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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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每科6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5元);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每科69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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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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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9元。
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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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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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客观题65元/人·科;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主观题69元/人·科;
报名费15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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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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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收费标准为65元/科;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收费标准为69元/科;
报名费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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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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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费: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每人每科1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每人每科19元;
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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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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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取费6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取费67元;
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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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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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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