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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省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已公布:10月23日-29日

2021年云南省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及相关的报名信息已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有关企业及个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房函〔2021〕42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做好202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收费标准

(一)考试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二)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云价收费函〔2016〕4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地产估价师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建计〔2016〕345号)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65元/科、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65元/科、房地产估价基础69元/科、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69元/科。

二、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3日—29日。

(二)报名流程:报名考生登陆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服务信息网(http://www.ynhouse.org/)“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打印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登录。首次报名考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方可登录报名。非首次报名考生(成绩保留的考生)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档案号后方可登录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考生在报名表中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若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具体要求:照片文件为JPG 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

4.打印报名申请表。考生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报名表,用于现场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核

1.除昆明市以外的各州(市)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按属地审核原则,可携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州(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至昆明市西昌路189号五楼513室。

2.昆明市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昆明市西昌路189号五楼513室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缴纳考务费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须通过银联卡缴纳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登陆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服务信息网(http://www.ynhouse.org/)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材料

1.报名申请表。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云南房地产估价师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已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二)考试大纲

(三)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考场设置在昆明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请应试人员提前仔细阅读《云南省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网址:hrss.yn.gov.cn/ynrsksw),并按相关条款做好相应准备。

根据相关规定,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所在位置,充分考虑交通状况,考试当天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前,应考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时,请应考人员按考点及考试现场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服从现场管理,自觉配合完成疫情检测流程并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共同维护好入场秩序,除身份核验等必须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入境14天隔离证明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后,应及时查看当天考场安排示意图,与本人准考证上的考场信息认真核对,确保快速找到考场位置。

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考前两周内,应尽量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考带来不便。除应试人员外其他与考试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点。

(二)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身份证为云南省的考生正常报考,持外省身份证但现工作单位注册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考生,须提供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考生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传的照片必须符合要求,若因照片产生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关于我国港澳台居民报考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往年保留成绩的衔接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考试科目

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七)“代报”有风险、“包过”不可信,报考人员应诚信报名、诚信参考,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八)应试人员必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

(九)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抄袭。

(十)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

(十一)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如各类手机、电子手环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十二)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试卷“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草稿纸由考场统一配发,数量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十三)客观题部分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核查申请。

(十四)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十五)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

(十六)其它需要咨询事宜,请实名加“云南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QQ群(群号:569121703)。

联系电话:0871—64195656。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0月21日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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