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已有一套住房,2006年又接受赠与一套价值为100万元的住房,并缴纳契税、公证费、手续费等相关税费5万元。2012年7月1日,王某将该住房以125万元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0
B、4
C、24
D、2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个人所得税。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25-5=120(万元),120×20%=24(万元)。参见教材P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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