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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挂牌价格、成交价格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现在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理论与方法》科目第三章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挂牌价格、成交价格

  挂牌价格

  出售要价。通常高于成交价格。不能作为估价依据,仅是了解市场行情的参考。挂牌价与成交价之差称为议价空间。议价空间小,说明市场景气(砍不下价)。

  (2)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成功交易中买方支付和卖方接受的金额。(两个特点:是已经完成的事实,是个别价格)

  成交价格形成机制:

  1)卖方要价:卖方出售时所愿意接受的价格。(越高越好,存在“卖方最低卖价”)

  2)买方出价:买方购买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越低越好,存在“买方最高买价”)

  3)卖方要价和买方出价都只是买卖双方中某一方所愿意接受的价格。

           

  【难点】最低卖价、最高买价、成交价之间的关系

  当最高买价高于或等于最低卖价,才有成交可能。

  三者关系:成交时,最高买价≥成交价≥最低卖价。

  最高买价与最低卖价之间的区间构成了成交价格的可能区间。

  实际成交价格落在区间的某个位置取决于市场性质:买方市场/卖方市场,议价能力和技巧。

  【重点】买方市场与卖方市场

  买方市场,供大于求,相对过剩,买方主导。成交价偏向卖方的最低卖价,价格偏低。

  卖方市场,供不应求,相对短缺,卖方主导。成交价偏向买方的最高买价,价格偏高。

  正常成交价格:不存在特殊交易情况下的成交价格。

  特殊交易,包括利害关系人之间、对交易对象或市场行情缺乏了解、被迫出售或被迫购买(包括急于出售或购买)、人为哄抬、特殊偏好、相邻房地产合并、受迷信影响等的交易。

  (与比较法中的非正常交易价格修正对照)

  正常成交价格形成条件(7个):公开市场;交易对象具备市场性;买者卖者众多;买者和卖者完全自愿;自私理性(经济人假定);完全信息;适当的交易期间,不急于出售或购买。

  成交价格的高低,还和交易方式有关。

  招标成交价——可实现高地价

  拍卖成交价——最能抬高地价

  挂牌成交价——可实现高地价

  协议成交价——一般会降低地价

  一般情况下,协议地价最低,其次是招标地价,最高的是拍卖、挂牌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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