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现在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理论与方法》科目第十章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估价基本事项概述
4个: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价值时点和价值类型。
估价基本事项不能明确的责任,主要在估价师。
估价基本事项之间的关系。估价目的是龙头。它决定估价对象、价值时点和价值类型。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地产,不应作为抵押估价目的的估价对象。
不能独立使用、处分的房地产,不宜作为抵押物,一般不具有抵押价值,不宜作为抵押估价目的的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与价值时点有关。确定价值时点一般应在确定具体的估价对象之前。价值时点不同,估价对象的具体状况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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