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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估价方法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现在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估计案例与分析》科目第一章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估价方法

  估价方法要说明本次估价所采用的方法名称和定义。所采用的估价方法定义应准确、简明。在估价方法选用说明中,应对理论上适用的估价方法进行阐述,并对理论上适用但未选用的估价方法要充分说明理由。

  当按估价委托合同约定不向估价委托人提供估价技术报告时,宜说明估价测算的简要内容。

  【考点分析】

  1.选用方法之一错误

  2.结果报告“估价方法”中要说明所选估价方法的理由;没有说明,可作为一处错误指出。并对理论上适用但未选用的估价方法要充分说明理由。

  3.结果报告“估价方法”中一定要说明选用的估价方法定义,没有说明估价方法定义而只是说明了估价方法的测算思路,可作为一处错误指出。结果报告和技术报告都缺少估价方法的定义,应在结果报告中指出,也就是,在技术报告中未说明估价方法的定义不算错。

  【往年考点】

  2003年:“估价方法中缺少选用估价方法的定义”。2004年:“估价方法中没有说明收益法和市场法的定义”。2005年:“结果报告中缺少估价方法的定义”。2006年:“结果报告估价方法中缺少估价方法定义”。 2014年:“估价方法中缺少选用成本法和收益法的理由。” 2016年:“估价方法中应具体说明所选用估价方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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