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房地产估价师
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房估理论方法:房地产分割的需要

  房地产通常是家庭财产的最主要部分,离婚、继承遗产、分家等通常涉及房地产分割。但房地产一般不宜采取实物分割的方法,原因一是房地产在实物上或在使用上通常难以分割,二是如果进行实物分割则通常会严重损害房地产的效用,减损房地产的价值。因此,一般是采取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方式,然后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例如夫妻离婚,原共同共有的一套住房不宜采取实物分割由双方各得一半,多数情况下是由其中一方获得该住房,获得住房的一方再按照该住房市场价值的一半向对方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通常都会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该住房进行估价。
责任编辑:亮亮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识别进入小程序

关注公众号
了解更多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计划知识大纲

历年试题备考方法

一键领取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0
0
0
0
评论
下载APP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添加老师微信号
回复报考专业进群
已加入购物车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