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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估理论方法:房地产的其他名称

  (一)不动产

  在法律上,通常把财产或者物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例如,《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一切财产,或为动产,或为不动产。”一种财产是属于不动产还是动产,一般是根据其实物是否可以自由移动来判别的:凡是自行能够移动或者用外力能够移动,并且其性质和价值一般不会改变的财产,像牲畜、家禽和汽车、家具、器物之类,属于动产;反之,不能移动的财产,像土地、建筑物及附着于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如树木和安装在建筑物中的给水、排水、采暖、电梯等设备),属于不动产。

  (二)物业

  中国香港地区通常使用“物业”这个词,把房地产估价称为物业估值或物业估价。香港所讲的物业实质上是房地产,仅叫法不同,就像把出租车叫做“的士”那样。香港的物业一词是从英国的property一词翻译过来的。在英国,property也是指房地产。此外值得指出的是,香港通常还把房地产称为地产,其地产、物业、楼宇、房地产等用语经常混用。例如,香港李宗锷先生对物业的解释是:“物业是单元性地产。

  (三)real estate和real property

  在英语中,房地产的名称为real estate和real property,但两者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英语中的land(土地)、real estate和real property是三个相互联系、含义越来越宽的术语:①land是指地球的表面及下达地心、上达无限天空的空间,包括永久定着在地球表面之中、之上、之下的自然物,如树和水。②real estate是指land加上永久定着在其中、其上、其下的人工改良物(man-made improvements),如构筑物和房屋。@real property是指real estate加上与其有关的各种权益,包括权利、利益和好处。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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