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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估理论方法:按立法用语划分的种类

  中国的土地和房屋的所有制、管理部门及其征收、登记等活动或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通常不同。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习惯用语,可以把房地产分为土地、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三类。其中,土地有时特别指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时特别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可能还包括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称被征收房屋价值,不仅包括土地上的房屋价值,还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其他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以外的林木等不可移动的财产。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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