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致函正文一般应包含六项内容:一是估价对象,二是估价目的,三是价值类型,四是估价时点,五是估价结果,六是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规范》中的“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中是四项,没有第三项和第六项,2010年案例教材中是五项,没有第六项,2010年理论教材中是六项,三者的说法有不一致之处。建议广大考生在考试时,本着从严应试的考虑,以理论教材说法为准。
(2)致函落款为估价机构的全称,加盖估价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签名或加盖私章。在考试中以上三项内容缺一不可,否则可作为一处错误指出。
(3)致函日期 这是指致函时的年、月、日,为估价报告完成日期或出具日期。在考试中,若与估价报告完成日期或出具日期不一致,可作为一处错误指出。
责任编辑:亮亮
建设工程教育网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新课已上线,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针对不同学员开设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尊享无忧班三大班次立即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