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评审结论)估价报告评审结论由评审得分和评审意见组成。
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不足60分或者有本标准规定的不合格内容之一的,为评审不合格。
评审意见应当说明估价报告是否合格,并列出估价报告存在的主要质量缺陷。
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进入小程序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
学习计划知识大纲
历年试题备考方法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