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房地产估价师
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房估知识点:房屋转租及注意事项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于租赁的房屋,承租人本身就对租赁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因此在转租房屋时,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在转租房屋时还应注意:

  1、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3、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责任编辑:youyou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识别进入小程序

关注公众号
了解更多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计划知识大纲

历年试题备考方法

一键领取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0
0
0
0
评论
下载APP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添加老师微信号
回复报考专业进群
已加入购物车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