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一级市场拿地,有偿有期限
■划拨-一级市场拿地,无偿无期限
■原有划拨土地上存量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划拨转出让
■与当前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合作-二级市场拿地,有土地转让、公司入股、并购、合伙等方式
【与基本制度与政策第二章的内容:建设用地制度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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