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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估《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房地产价格的含义和形成条件

  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将在2016年10月15、16日进行,考生朋友们正在紧张的备考中,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分享了房估《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房地产估价本质上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

1.房地产价格是和平地取得他人的房地产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货币或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房地产价格通常用货币来表示,但也可以用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来偿付,如以房地产作价出资入股换取技术、设备等。

2.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条件(三条件):有用性,稀缺性,有效需求

(1)有用性

(2)稀缺性

(3)有效需求(意愿+购买能力)

注意区分:需要的概念

需要不等于有效需求,需要只是一种要求或欲望,有支付能力的需要,才是有效需求。

房地产既是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生产要素或消费品,又是可以带来租赁、增值收益的投资品,对其需求有“为用而买”的自用需求(也称为自住需求、消费需求),还有“为租而买”的投资需求和“为卖而买”的投机需求。

价格实质上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制度下对有用且稀缺的物品的一种分配方式。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最普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分配方式,总是在起着配给有限的供给量的作用:价格上涨,以便抑制过多的消费和扩大生产;价格下降,以便刺激消费、减少生产和消除过多的存货。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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