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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估《制度与政策》知识点:公共利益的界定

房屋征收的核心:不需要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而强制取得其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是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前提条件。

【例题】评判征收实践中一项具体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实质合法)的根本标准是( )。

A.公共利益

B.集体利益

C.国家利益

D.社会利益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公共利益”是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前提条件。参见教材P41。

为此,《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均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条例》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即: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例题】下列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项目有( )。

A.北京市地铁5号线工程

B.沈阳-秦皇岛燃气输送管线工程

C.天津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

D.北京大兴区某商品房建设工程

E.上海某一家上市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根据《房屋征收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选项A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选项B属于由政府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选项C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选项DE属于非公共利益的范畴,不能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参见教材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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