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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估《制度与政策》知识点:征收土地公告

房估知识点:征收土地公告

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后,10日内应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公告。

(1)征收土地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征收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④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

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

③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

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⑤农业人口具体安置途径;⑥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措施。

(3)未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办理征地相关手续。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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