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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估《相关知识》知识点:民事责任

房估知识点: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结果。

义务的发生或基于法律的规定(如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或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如合同的订立)。违反义务,即应负担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与民事制裁紧密相连。当事人违反民事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时,通常能主动承担,不需特定国家机关对违反者实行惩罚或强制,但如果当事人拒不承担责任,则权利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强制其承担,此为民事制裁。

承担民事责任的10 种方式:

(1)停止侵害。指行为人停止其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

(2)排除妨碍。指排除对权利人权利行使的不正当妨碍。

(3)消除危险。指消除对权利人的人身或财产所造成的危险。

(4)返还财产。指不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人,应交还原物给原所有人或原合法占有人。

(5)恢复原状。指当财产被不法损害而有恢复原状可能时,应予以恢复。

(6)修理、重作、更换。指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时,予以修理、重作或更换。

(7)赔偿损失。指以一定量的金钱对他人所受损害加以赔偿。

(8)支付违约金。指以要求违约方支付一定量的金钱的方式对违约进行制裁并对违约造成的后果进行补偿。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在侵犯他人名誉权等人格权时,采取一定措施恢复他人的名誉。

(10)赔礼道歉。指加害人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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