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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估《相关知识》知识点:瑕疵请求规则

房估知识点:瑕疵请求规则

(一)瑕疵请求权的含义

瑕疵请求权是指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或参与竞买时,有权知道应该知道的拍品的缺陷,如果该缺陷因他人的过错被隐蔽了,成为买受人时可以为所受到的欺骗和损失主张权利。

瑕疵泛指拍卖标的内在质量、品质、数量等方面的缺陷。

瑕疵请求权是买受人相对于委托人和拍卖人拥有的权利。相对于买受人的瑕疵请求权,委托人和拍卖人负有告知的义务。

(二)瑕疵请求权规则的原理

(1)过错责任理论

过错是就行为人主观存在故意或过失。故意是较为明显的主观过错,反映在瑕疵请求规则中,就是委托人、拍卖人明知拍卖标的有瑕疵,却有意向竞买人隐瞒;过失是较为隐晦的主观过错,它是在主观上对于行为人的较高要求,反映在瑕疵请求规则中,就是委托人、拍卖人应知拍卖标的有瑕疵,却由于疏忽而没有告知竞买人。

(2)担保责任理论

拍卖标的也是一种商品,委托人和拍卖人为其出售的拍卖标的承担担保责任,应当担保其出售的拍卖标的不存在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瑕疵。

(三)瑕疵请求权的障碍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买受人主张瑕疵请求权遇到障碍。

(1)委托人、拍卖人无过错。如果委托人、拍卖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可以对抗瑕疵请求权。

(2)买受人过错。表现为:疏忽、误解、不当行为。买受人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瑕疵产生,如毁损、污染拍卖标的等。

(3)声明不保证。声明不保证是指由于委托人、拍卖人难以确知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不予保证。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瑕疵请求规则的效力范围

瑕疵请求权主要是针对拍卖人和委托人的,除他们有正当理由对抗瑕疵请求权外,必须按此规则收回拍品并赔偿损失。

1.谁知晓,谁负责

(1)委托人的责任

委托人必须受瑕疵请求规则的制约。委托人是拍卖标的的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委托人可能对告知与瑕疵负最终的责任。从告知程序上,委托人是第一位的告知义务。

(2)拍卖人的责任

拍卖人的责任并不以委托人的告知为前提,即使委托人未向拍卖人告知瑕疵,拍卖人依然在下述两个层次上负责:其一,拍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委托人不知或不应知不能证明拍卖人不知或不应知,拍卖人作为代理人有独立的行为能力,其是否已知或应知,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二,拍卖人先行负责。

2.拍卖人先行负责

所谓先行负责,指只要拍卖标的确实存在应告知未告知的瑕疵,则无论该责任应由谁承担,均由拍卖人先行负责。至于其中应由委托人承担的责任,在拍卖人承担责任后,向委托人追偿。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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