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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估《案例与分析》知识点:房地产估价报告封面的写作

房估知识点:房地产估价报告封面的写作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封面应写明

1.估价报告名称

2.估价报告编号

3.估价项目名称

4.估价委托人

5.房地产估价机构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1.估价报告名称

估价报告名称一般为"房地产估价报告"。为了一目了然,也可结合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来起名,例如"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城市房屋征收估价报告"。

【考点】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的封面标题必须明确为"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如只写房地产估价报告,在指错题中可以算一处错误。

2.估价报告编号

估价报告编号为本估价报告在本估价机构内的编号,主要便于估价报告的档案管理及查阅。估价报告编号应反映估价机构简称、估价报告出具年份,并应按顺序编号数,不得重复、遗漏、跳号。

封面上的估价报告编号要与估价结果报告中的编号一致。

3.估价项目名称

估价项目名称根据估价对象的名称或位置、估价目的,提炼出的简洁名称。如"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花园××阁第20层A住宅抵押价值评估"。

注意估价名称与估价对象的区别

"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表示估价对象的区位;"××花园××阁第20层A"表示估价对象的名称,这个名称是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所使用的名称,也是本估价报告中所使用的名称;"住宅"表示估价对象的用途,"抵押价值评估"表示估价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建筑物在不同时期可能冠以不同的名称,特别是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可能重新冠名。因此,对于一些建成年代较长的建筑物,除了价值时点的名称之外,历史上可能还有其他的称谓,这一点可以在估价报告实物状况分析中作简要说明。

4.估价委托人

估价委托人,需要准确无误地写明其全称。当为单位时,应写明其名称,如"××贸易有限公司";当为个人时,应写明其姓名。

5.房地产估价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同估价委托人相对应,应准确无误地写明估价机构的全称。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主要是应写明所有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和注册号。

注意:姓名+注册号,且是2名以上。此处如果没有注册号,只要有别的错误就不要纠出,不应该算一处错误。历年答案中没有此考点,除非纠不出别的错了。指错:封面中"估价人员"应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是指本次估价出具报告的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封面上的估价报告出具日期应与致估价委托人函中的致函日期一致。

注意:2014年考点:封面中应是"估价报告出具日期"而不是"估价作业期"。

八个估价时间概念的辨析:

1.估价报告开始日期。指受理估价委托的日期。

2.估价报告完成日期。指完成估价报告的日期或出具估价报告的日期。

3.估价作业日期。指从估价报告开始日期到估价报告完成日期的时间段。

4.价值时点。指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

5.致函日期。指出具估价报告的日期或估价报告完成的日期。

6.实地查勘期。指进入估价对象现场之日起至完成实地查勘之日止。

7.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指自估价报告出具日期起算,使用估价报告不得超过的时间。

8.估价责任期。指出具报告的估价机构及注册估价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期限。如果估价报告在其应用的有效期内未使用,则估价责任期等同估价报告的有效期;如果估价报告在其应用的有效期内使用,则估价报告责任期为无限期或者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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