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选取可比实例的要求
(一)数量要求:3~5个,但不得少于3个。
(二)质量要求(四要求)(掌握)
■要求一:可比实例的交易方式应适合估价目的;
■要求二:相似(实物、权益、区位等方面衡量);
■要求三: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接近价值时点(不宜超过1年、不得超过2年);
■要求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尽量为正常市场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
(1)可比实例的交易方式应适合估价目的
房地产交易,买卖选取买卖实例,租赁选取租赁实例。
为抵押、折价、变卖、房屋征收补偿等目的估价,多数是要求选取买卖实例为可比实例,而且一般应选取协议方式的买卖实例。
当选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例为可比实例时,目前一般不宜选取协议方式的出让实例。
(2)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似
--区位相近。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同一供求范围,指与估价对象有一定的替代关系,价格会相互影响的房地产区域范围。
--用途相同。主要指大类用途相同,小类用途相同则更好。
--权利性质相同。如,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不同;出让地与划拨地不同;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所购住房不同。
--档次相当。宾馆(星级)、写字楼(甲等乙等)。
--规模相当。0.5~2倍范围内。
--建筑结构相同。指大类建筑结构相同,小类建筑结构相同则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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