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
(一)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选择。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四)订立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县级政府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五)公布补偿情况和审计结果
建设工程教育网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新课已上线,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针对不同学员开设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尊享无忧班三大班次立即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