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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拨: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达不到下列条件不得转让。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经登记取得权属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指有关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该项房地产不得转让。

(6)未依法进行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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