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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估制度与政策答疑精华:最高额抵押权转让

报名未到,备考先行,建设工程教育网的学员们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了,选购网校课程(新课已开通,快来体验>> ),均可享受答疑板服务,疑难杂症随时提,高效备考快人一步,以下是建设工程教育网网校老师整理的各位学员的经典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对正在备考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的你有借鉴作用。本次提问的主题是:最高额抵押权转让什么意思?

【原题内容】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情形有()。

A.最高额抵押权已转让

B.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C.抵押人破产

D.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限届满

E.抵押财产被查封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最高额抵押权。有下列情形之—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参见教材P125.。

提问内容:

最高额抵押权转让什么意思?或者什么情况下转让?不是太能理解

老师回复:

学员m7412_***,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句话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其享有的最高额抵押权就可以由一个债权人转移到另一个债权人那里。比如张三在李四那里有5万的债权,李四的最高额抵押权为6万,这时张三把自己的债权5万都卖给了王五,如果张三和李四之前有约定,则王五也可以享有6万中优先受偿自己5万债权的权利。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过,是不可以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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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根据以往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预计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考试当年6月至7月,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考试报名栏目信息。也可订阅网校免费短信提醒业务,填写简单资料就可获得整个考试周期相关短信提醒服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Ke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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