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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知识点:合法原则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距离考试还有很长的时间,同样也有很多的书籍要看。为了方便大家的学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知识点。希望大家日常时间多看看,为以后的冲刺做准备。

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评估价值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

依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批文、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广义概念的“法”。

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

估价对象状况必须依法判定。不是委托人或估价师确定的(如小产权房)。

遵循合法原则并不意味着只有合法的房地产才能成为估价对象,而是指依法判定估价对象是哪种状况,就应将其作为那种状况的房地产来估价。

如,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划拨地使用权/出让地使用权,共有/单独所有,有限产权或部分产权/完全产权,租赁/自有,产权不明确或权属有争议/产权明确或权属无争议。临时用地/正式用地,临时建筑/永久建筑,超期临时建筑/未超期临时建筑,手续不全/手续齐全,不可补办有关手续的非法房地产/可以补办有关手续的手续不全的房地产,违法占地/合法占地,违法建筑/合法建筑。

从理论上讲,任何状况的房地产都可以成为估价对象,评估值与依法判定的房地产状况相匹配。

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的状况,通常是估价对象的实际状况,但也可能不是实际状况,而是有关的合同、招标文件等中约定的状况,或根据估价目的的需要设定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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