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展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二级建造师有关执业资格考试周期的问题。广大报考人员应清楚其规定以免影响考试。
具备报考资格的人员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本考试年度,一次性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人员应在第二个考试年度继续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二种:参加全部科目(三科)考试的人员,可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计算成绩。
例如:某考生2005年报考三科,本年度通过一科,则2006年报考未通过的两科,若2006年该两科合格则该生考试为合格。
若2006年考试中有一科未通过,则2007年则需要报考2005年已考过的一科和2006年未通过的一科,这种考试为二年滚动考试。
考试合格人员可申请注册资格,经审查合格后的注册人员即取得执业资格,发放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取得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