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05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定于12月7日至12月15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时间:12月7日至12月15日(期间周六、日休息不发放证书)。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12号窗。
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符合免考条件的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注:报名发证登记表领取后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截止2005年12月31日)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一)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 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 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