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办发[2006]42号
关于公布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建设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兵团人事局、建设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54号)精神,现将2005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 |
6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 |
5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工程) |
120 |
6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120 |
6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120 |
6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电力工程) |
120 |
6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工程) |
120 |
6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冶炼工程) |
120 |
6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石油化工工程) |
120 |
6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120 |
6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工程) |
120 |
6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工程) |
120 |
60 |
二、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花名册》,统一到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办理证书。
三、参加考试人员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考试成绩还将通过新疆人事考试网和新疆建设人才网发布。
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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