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审批[2008]330号
中直驻闽建筑业企业、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建设局、“建筑之乡”县(市)建设(建管)局、厅驻外办、特级建筑业企业:
按照原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项目经理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07]50号),我厅在全省范围内布置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厅将于2008年12月31日起停止受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有关单位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至省建设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