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08〕106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人社厅函〔2008〕100号文件《关于确定四川省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
6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
78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 |
78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房屋建筑 |
均为160 |
均为96 |
公路 |
铁路 |
民航机场 |
港口与航道 |
水利水电 |
电力 |
矿山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冶炼 |
均为160 |
均为96 |
石油化工 |
市政公用 |
通信与广电 |
机电安装 |
装饰装修 |
建筑工程 |
矿业工程 |
机电工程 |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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