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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条件

2008-03-09 13:38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条件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字样,专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所设机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达到所设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类型规定的要求;

  (5)国家法律和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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