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建案例》试题及答案
试题一
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为保证总监理工程师统一指挥,同时又能发挥职能部门业务指导作用,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服务内容等因素,在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中设置了若干子项目监理组,此外,还设有目标控制、合同管理等部门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参谋。
事件2:为有效控制项目目标,项目监理机构拟采取下列措施:①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职责;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③处理工程索赔;④按月编制已完工程量统计表。
事件3: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后,项目监理机构将整理的会议纪要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监理规划直接报送建设单位。
事件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下列监理工作用表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①《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②《工程开工报审表》;③《监理报告》;④《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⑤《工程开工令》;⑥《工程暂停令》。
问题:
1.针对事件1,指出项目监理机构采用的是什么组织形式?该组织形式有哪些优缺点?
2.针对事件2,逐项指出项目监理机构拟采取的措施属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中的哪一种?
3.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针对事件4,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逐项指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是否正确。
【答案】
1.采用的是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
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既保持了直线制组织实行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分明的优点,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的优点。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信息。
2.①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职责属于组织措施;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属于技术措施;③处理工程索赔属于合同措施;④按月编制已完工程量统计表属于经济措施。
3.不妥之处:第一次工地会议后,项目监理机构整理会议记录和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监理规划报送前还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4.(1)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正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正确,《工程开工报审表》需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正确,《监理报告》仅需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正确,《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仅需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5)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正确,《工程开工令》需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6)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正确,《工程暂停令》需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试题二
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为控制工程质量,项目监理机构确定的巡视工作内容有:(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情况。
事件2:监理人员巡视发现:(1)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2)本工程已完工的地下一层有工人居住;(3)正在使用的脚手架连墙件被拆除。
事件3:施工前,施工单位对现场拟用承重结构的钢筋抽取试样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监理人员确认后,通知施工单位报送检测机构检测。
事件4: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节能分部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验收,并检查以下内容:(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2)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问题
1.事件1中,巡视还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2.事件2中,指出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事件4中,还有哪些人员应参加验收,项目监理机构还应检查哪些内容。
【答案】
1.巡视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2.(1)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不妥;
理由: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应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
(2)本工程已完工的地下一层有工人居住不妥;
理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正在使用的脚手架连墙件被拆除不妥;
理由:不应拆除正在使用的脚手架连墙件。
3.(1)施工单位对现场拟用承重结构的钢筋抽取试样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确认不妥;
正确做法:应通知监理人员见证现场取样。
(2)监理人员确认后,通知施工单位报送检测机构不妥;
正确做法:应见证施工单位取样、封样和送检。
4.(1)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2)项目监理机构还应检查: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观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试题五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工期36个月。施工进度计划见下图。
5-1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第2个月,施工中遇到勘察报告未提及的地下障碍物,需要补充勘察并修改设计,A工作延误1个月,B工作延误2.5个月,施工的机械设备闲置15万元,人员窝工损失12万元,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2.5个月,费用补偿27万元。
事件2:施工至第19个月末,进度检查发现,L工作拖后3个月,K工作正常,N工作拖后4个月。
事件3:第20个月初,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工程,施工单位计划将R和S工作组织流水施工,R和S工作均分为3个施工段,流水节拍如下表所示。
问题:
1.针对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各为多少?说明理由。
2.事件1发生之后,请指出关键线路,计算D工作和G工作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3.针对事件2,请指出L、K、N工作拖后对总工期的影响,说明理由。
4.针对事件3,计算R和S工作的流水步距、流水工期,以及该工程项目的最终完工时间,说明理由。
【答案】
1.(1)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A工作有1个月总时差,延误1个月未超过其总时差,故不影响工期;B工作有3个月总时差,延误2.5个月,未超过其总时差,故不影响工期。
(2)费用索赔成立;理由:施工中遇到勘察报告未提及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1)发生事件1后,关键线路有2条:C→F→H→K→R→S→U;A→E→H→K→R→S→U;
(2)D工作,总时差6个月,自由时差5个月;G工作,总时差2个月,自由时差0。
3.(1)L工作,总时差1个月,拖后3个月,超过总时差2个月,故对总工期影响2个月;
K工作正常,对总工期没有影响;
N工作,总时差5个月,拖后4个月,未超出其总时差,故对总工期没有影响。
4.(1)采用错位相减取大差法计算R、S工作的流水步距:
KRS=3个月
(2)流水工期=ΣK+Tn=3+(1+1+2)=7个月
(3)考虑事件2时延误的2个月工期,R、S工作,原计划工期9个月,现在组织流水施工后调整为7个月,缩短2个月,U工作可以早开始2个月,综合考虑P、Q和T工作的总时差,工期可以缩短2个月,再考虑前期延误的2个月工期,最终完工时间仍为36个月。
试题六
某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810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100万元(含税费)。合同工期10个月,施工合同约定:①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开工后从第3个月开始分4个月等额扣回,当月实际结算价款不足以抵扣时,不足部分在次月扣回。②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③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每月按应付工程进度款的3%扣留。④人工费80元/工日,施工机械台班费2000元/台班,计日工单价150元。⑤企业管理费率12%(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基数),利润率5%(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及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规费综合费率8%(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增值税税率9%。(上述费用均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过程中,受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另一家施工承包单位施工不当影响,造成基坑局部坍塌,因此发生修理基坑围护工程费用30万元,变配电用房费用5万元,工程停工5天,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补偿费用35万元,工程延期5天,建设单位同意补偿基坑围护工程费用30万元,但不同意顺延工期。
事件2:结构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用工150工日,施工机械30台班及计日工160工日,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费用补偿申请。
事件3:装修工程施工中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下列后果:①装修材料损失3万元。②施工机械损失12万元。③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发生费用15万元。④施工人员医疗费1.8万元,为保证合同工期,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赶工,施工单位为此提出增加赶工费要求。
事件4:施工单位1~10月实际完成的合同价款(含各项索赔费用)见表6-1。
表6-1 1~10月实际完成合同价款(含各项索赔费用)
问题:
1.预付款总额和第3个月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分别为多少万元?
2.针对事件1,指出建设单位的不妥,并写出正确做法。
3.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费用补偿应为多少万元?
4.针对事件3,,指出建设单位应承担哪些费用?
5.针对事件4分别计算第2、4、5个月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为多少万元?工程实际造价和质量保证金分别是多少万元?
(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答案】
1.预付款总额=(8100-100)×20%=1600(万元)。
第3个月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为1600/4=400(万元)。
2.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费用索赔30万元不妥,不同意顺延工期不妥。应赔偿费用35万元,同意工程延期5天。
3.赔偿的费用有:(1)增加用工:80×150/10000=1.2(万元);
(2)施工机械费用:30×2000/10000=6(万元);
(3)计日工费用:150×160/10000=2.4(万元);
监理机构应批准费用补偿为:[(6+1.2)×(1+12%)×(1+5%)+2.4]×(1+8%)×(1+9%)=12.79(万元)。
4.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增加: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有:①装修材料损失3万元。②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费用15万元。③建设单位要求赶工的赶工费。
5.(1)第2个月
完成价款900万元,工程实际造价900万元,扣回质保金为900×0.03=27万元,实际支付的价款为900-27=873万元。
(2)第4个月
工程实际造价400万元,扣回质保金为400×0.03=12万元,扣回的预付款为400万元,由于不足以扣完,故第4个月实际支付的价款为0万元,不足以扣回的金额12万元,将在第5个月扣回。
(3)第5个月
工程实际造价900万元,扣回质保金为900×0.03=27万元,扣回的预付款为400万元。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为900-27-400-12=461万元。
(4)实际造价=800+900+814+400+900+920+800+900+900+734=8068(万元)。
(5)质量保证金=8068×3%=242.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