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考生们都在紧张的备考冲刺状态,这一阶段,做好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是相当重要的,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的一些核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2019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核心知识点:进度与变更管理
一、 进度管理
1. 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
2.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3.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
4.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5.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
6. 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延迟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不可抗力的约定协商处理。
7.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8.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9. 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属于发包人责任。
二、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三、 变更程序
1. 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更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2)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3)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完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
(4)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5)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2. 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3.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 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
(2)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
(3)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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