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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

  正在备考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同学,还在苦恼如何学?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快来拿些小本本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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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13:效力待定合同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举例:14岁的小明将父母购买的行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完全民事能力人乙某,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视小明父母认可行为而定。如果小明父母认可该行为,那么买卖合同成立且有效;反之,不认可或不作出任何表示,则买卖合同无效。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举例:采购员甲某受施工企业委托购买钢材,到材料供应商处,却被告知需求的A型钢材缺货,目前只有B型钢材,后甲某采购了B型钢材。此行为如果得到施工企业的认可,那么采购钢材的费用是施工企业承担的,反之,施工企业执意要B型钢材,那么采购费用是甲某自身承担。

  三、无权处分行为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例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是有效的。

  A.房屋买卖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接受赠与合同

  D.借款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例题】乙施工企业租用甲建设单位的设备后擅自将该设备出售给了丙公司,甲知悉此事后,与乙商议以该设备的转让价格抵消了部分工程款。关于乙丙之间设备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效力待定

  B.有效

  C.部分有效

  D.可撤销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效力待定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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