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及领取方式
证书按照考生所属报名点来办理:
(一)选“市直”报名点的考生,由其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生再去单位领取证书。
(二)选县市区各人社部门为报名点的考生,将办证材料提交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报名点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考生再去报名点领取证书。
二、时间安排及办证材料
(一)考生于2017年4月20日至4月27日(工作日时间内)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县市区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
2、《执(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黑色中性笔手工填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3、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或是相近的)1、2寸各1张(1寸照片请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将用于证书上);
(二)市直单位及县市区报名点于2017年4月28日至5月10日(工作日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证书:
1、身份核实材料: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
2、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注:县市区报名点对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将各类证件原件归还考生,只留取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单位必须递交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可于2017年5月11日至5月18日(工作日时间内)持身份证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县市区报名点领取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点对考生资格审核时,务必细致、严格。如果审核时发现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将不予办理证书业务。
(二)请参照附件中的《填表说明》填写登记表并盖章,表格中的有关考试信息可查阅附件中的合格人员名单。为便于工作人员查找证书,来办理证书时请提供证书编号。
(三)根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四)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来市中心办理证书,可不必携带单位介绍信。代办人除携带考生身份证及复印件,还需携代办人身份证。
附件1:单位介绍信
附件2:各县市区联系方式及代码
附件3:填表说明(考生必读)
附件4:《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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