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经审核,本批次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人数为553人,不符合人数为48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人数为108人,不符合人数为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人数为7人。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中国建造师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9日。
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在中国建造师网()下载填报《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受理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举报或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8963,68337302
联系传真:010-68317359
附件:(点击查看附件>>)
1.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553人)
2.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48人)
3.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08人)
4.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5人)
5.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7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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