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经审核,范太华等18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中国建造师网()上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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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范太华等18名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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