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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地基基础工程相关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基坑支护技术的有关规定,对于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报考热度上升,小伙伴们是怎么看的,报考一级建造师的热度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级建造师考试考试的证书的含金率有事实为依据。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基坑支护技术的有关规定,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1A432020 地基基础工程相关标准(目)

  1A43202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条)

  1A43202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条)

  1A432023 地基处理技术的有关规定(条)

  1A432024 基坑支护技术的有关规定

  基础知识点详解

  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1.地基

  (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2)强夯地基

  1)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2)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

  3)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

  2.桩基础

  (1)桩基础中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10mm。

  (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 ,且不应少于3 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 根。

  3.土方工程

  (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2)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4.基坑工程

  (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基坑变形的监控值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体
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1.后浇带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得留设施工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2.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

  (1)锚喷支护:喷射混凝土中水泥与砂石质量比宜为1:4~1:4.5,砂率宜为45%~55%,水胶比不得大于0.45。水泥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采取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当气温低于5℃时,不得喷水养护。喷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及锚杆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地下连续墙:地下连续墙应采用防水混凝土。

  3.注浆工程

  回填注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衬砌后围岩注浆应在充填注浆固结体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

  4.结构裂缝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沿缝清除基面上的油污杂质。

  (2)浅裂缝应骑缝粘埋注浆嘴,必要时沿缝开凿U形槽并用速凝水泥砂浆封缝。

  (3)深裂缝应骑缝钻孔或斜向钻孔至裂缝深部,孔内安设注浆管或注浆嘴,间距应根据裂缝宽度而定,但每条裂缝至少有一个进浆孔和一个排气孔。

  (4)注浆嘴及注浆管应设在裂缝的交叉处、较宽处及贯穿处等部位;对封缝的密封效果应进行检查;

  (5)注浆后待缝内浆液固化后,方可拆下注浆嘴并进行封口抹平。

  三、地基处理技术的有关规定

  1.提高地基承载力的方法包括换填垫层法、预压法、强夯法、振冲法、砂石法、水泥粉煤灰法、夯实水泥土桩法、水泥土搅拌法、高压喷射注浆法、石灰桩法、灰土挤密桩法、柱锤冲扩桩法、单液硅化法等方法。

  2.换填垫层法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垫层材料可选用砂石、粉质粘土、灰土、粉煤灰、矿渣、其他工业废渣、土工合成材料等。

  3.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黏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强夯置换法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流塑的黏性土等地基上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深度的1/2至2/3,并不宜小于3m。

  4.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适用于处理黏性土、粉土、砂土和已自重固结的素填土等地基。桩顶和基础之间应设置褥垫层,材料宜选用中砂、粗砂、级配砂石或碎石等,厚度为桩径的40%~60%。对淤泥质土应按地区经验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施工桩顶标高宜高出设计桩顶标高不少于0.5m。

  四、基坑支护技术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支护结构可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按表1A432024-1选用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逆作拱墙、土钉墙、原状土放坡或采用上述形式的组合。

  支护结构选型  

结构形式
适用条件
排桩或地下连续墙
1.适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
2.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
水泥土墙
1.适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2.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
3.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土钉墙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
2.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逆作拱墙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2.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
3.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
4.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5.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原状土放坡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
2.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
3.可独立或与上述其他结构结合使用
4.当地下水位高于坡脚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二)排桩、地下连续墙

  1.悬臂式排桩结构桩径不宜小于600mm,桩间距应根据排桩受力及桩间土稳定条件确定。

  2.排桩顶部应设钢筋混凝土冠梁连接,冠梁宽度水平方向不宜小于桩径,冠梁高度竖直方向不宜小于梁宽0.6倍。排桩与桩顶冠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5;当冠梁作为连系梁时可按构造配筋。

  3.基坑开挖后,排桩的桩间土防护可采用钢丝网混凝土护面、砖砌等处理方法;当桩间渗水时,应在护面设泄水孔。当基坑面在实际地下水位以上且土质较好,暴露时间较短时,可不对桩间土进行防护处理。

  4.悬臂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厚度不宜小于600mm,地下连续墙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冠梁,冠梁宽度不宜小于地下连续墙厚度,高度不宜小于墙厚0.6倍。

  5.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取C30~C40,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室外墙时还应满足抗渗要求。

  6.锚杆长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应小于5m,并应超过潜在滑裂面并进入稳定土层不小于1.5m;

  (2)土层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6m;

  (3)锚杆杆体下料长度应为锚杆自由段、锚固段及外露长度之和,外露长度须满足台座,腰梁尺寸及张拉作业要求。

  7.锚杆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锚杆上下排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

  (2)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

  (3)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不应小于10°。

  8.钢筋混凝土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混凝土支撑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2)钢筋混凝土支撑体系在同一平面内应整体浇注,基坑平面转角处的腰梁连接点应按刚节点设计。

  9.钢结构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结构支撑构件的连接宜采用螺栓连接,必要时可采用焊接连接;

  (2)当水平支撑与腰梁斜交时,腰梁上应设置牛腿或采用其他能够承受剪力的连接措施;

  (3)钢腰梁与排桩、地下连续墙之间宜采用不低于C20细石混凝土填充;钢腰梁与钢支撑的连接节点应设加劲板。

  10.支撑拆除前应在主体结构与支护结构之间设置可靠的换撑传力构件或回填夯实。

  (三)地下水控制

  1.地下水控制方法适用条件

  地下水控制方法适用条件 表 1A432024-2 

方法名称
土类
渗透系数(m/d)
降水深度(m)
水文地质特征
填土、粉土、黏性土、砂土
0.005~20
单级<6多级<20
上层滞水或水量不大的潜水
降水
真空井点
喷射井点
0.005~20
<20
管井
粉土、砂土、碎石土
0.1~200
不限
含水丰富的潜水、承压水

  2.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截水后,基坑中的水量或水压较大时,应同时采用基坑内降水。

  3.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

  4.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采用封闭式布置,井间距应大于15倍井管直径,在地下水 补给方向应适当加密;当基坑面积较大、开挖较深时,也可在基坑内设置降水井。

  5.降水井的深度应根据设计降水深度、含水层的埋藏分布和降水井的出水能力确定。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范围内不宜小于基坑底面以下0.5m。

  6.回灌可采用井点、砂井、砂沟等。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不宜小于6m。回灌井的间距应根据降水井的间距和被保护物的平面位置确定。回灌井宜进入稳定水面下1m,且位于渗透性较好的土层中,过滤器的长度应大于降水井过滤器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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