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控与监控主体
自控主体:施工单位。
监控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二)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的程序
1.施工作业技术的交底
2.施工作业活动的实施:作业过程中严格按计划的程序、步骤和质量要求展开工序作业活动。
3.施工作业质量的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检和交接检查。
监理机构:旁站检查、平行检验等。
前道工序作业质量经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现场质量检查(监控)
1.检查的内容:开工、工序交接、隐蔽工程、复工等。
工序交接检查: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检三检制度。
2.检查的方法
(1)目测法:看摸敲照;颜色、洁净、油漆光滑度、地面等。
(2)实测法:靠量吊套;平整度、垂直度、轴线、标高等。
(3)试验法:理化试验;无损检测(X、γ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
(四)技术核定与见证取样送检
1.技术核定:施工中图纸的要求不明,图纸内部存在矛盾等,需设计单位明确或确认,施工方必须以技术核定单的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
2.见证取样送检
见证人员:建设单位及监理机构中人员担任。
试验室:具备经国家或地方工程检验检测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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