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即将上市,考生们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无效合同』
1.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
两者不完全一致,有一些情况,虽然合同成立了,但无效、效力待定等情况。如贩卖人口的合同,转包的合同等。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2.无效合同的特征
■具有违法性
■具有不可履行性
■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3.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五类)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存在欺诈但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并不要求造成损害后果)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必须是违反强制性标准)
4.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
·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的两种情况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6.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7.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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