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地役权
5.1地役权的概念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是用益物权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典型案例]
在他人土地上通行的权利就是一种地役权
5.2地役权的设立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非强制要求登记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登记
■未经登记的,地役权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后生效,是强制的规定
5.3地役权的变动-不得单独转让
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 |
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 |
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
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
[2016年试题]甲在乙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并办理了登记,乙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让给丙,关于各方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地役权因办理登记而设立
B.乙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经甲同意
C.土地所有权人设立地役权不必经乙同意
D.甲的地役权对丙具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地役权。选项A,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强制要求登记。选项B,没有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须经地役权人同意。选项C,正确的说法应为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选项B和选项D,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故在这里乙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不用经甲同意。
2024年一级建造师全新课程上线,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推出全新个性化班次,学习刻不容缓!加入我们,为你的一建考试保驾护航。课程详情>> 马上购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