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5〕42号)和《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25号)精神,现将自治区2013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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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
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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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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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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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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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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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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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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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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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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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
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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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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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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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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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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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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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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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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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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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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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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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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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查询。
三、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证书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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