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且所报专业全科考试合格的应试人员(以下简称“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能获得资格证书。合格人员逾期不提交或未能完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得资格证书。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一)审查时间:2014年9月3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补充审查时间:9月12日。应试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查地点:应试人员根据报名表上所列明的考区,到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地址见附件。省直考生在浙江省人事考试办事大厅(上城区佑圣观路74-1号)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材料
(一)《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报考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
(三)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学历(位)证(取得在职学历的还应提供最高的全日制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四)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专业毕业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
(六)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在考后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试人员违背真实性承诺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12号)中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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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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