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3月3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关于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学历专业审查问题的通知》(辽住建注[2011]30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经审核,徐奇琦等52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于娇等21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吴哲等22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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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奇琦等523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于娇等212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吴哲等228名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通知原文来源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附件请至官方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