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有序进行,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前准备
(一)备考过程中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提前准备好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手套和消毒湿巾等防护物品。
(二)所有考生均须建立海南健康码并在考前 14天连续进行健康打卡。
(三)考前 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 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海南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 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 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 7天内 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2.考前 14天内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 7天内 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3.考前 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 14天及隔离期间 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 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期间
(一)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二)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海南健康码”备查。
(三)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后,在规定的区域里活动。考试结束后,根据安排及时离开考场。参加考试全程需保持安全距离。
(四)考生在进行体温测量时,经确认发热(体温超过 37.3℃)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超过 37.3℃)干咳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经卫生防疫人员专业评估后不适合继续考试的中止考试;评估后确认可以继续考试的,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全程佩戴口罩继续考试。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接受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违反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改正或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省人事考试机构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hrss/jy9/list2.shtml)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微信公众号“海南就业服务”。
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自愿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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