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截止日期临近的工作提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委于2021年02月10日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住建建市函〔2021〕44号)。
文件规定:“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2021年6月30日前仍视为有效,但应在此之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我委将直接办理注销手续。被注销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现距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截止日期已不足一个月,仍有部分企业、人员尚未开展相关工作。望各相关企业、人员抓紧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完成天津市统一身份实名认证,登录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在线办理相关注册事项。避免因延续注册过期,造成证书失效,影响使用。
特此提示。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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