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进行中,为了帮助二建考生高效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06讲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六)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原题内容】
【2019试题·单选题】合同权利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则( )
A.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B.转让合同无效
C.推定为未转让
D.抗辩权发生转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详细问题描述:
合同转让,未通知债务人,BCD解释下,我怎么感觉ABC都对?
答疑老师回复:
选项B,不能说转让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选项C,既然合同有效,那么就不能推定为未转让,合同成立,转让的权利自然也随之成立。
选项D,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本题当中,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抗辩权也不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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