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工程价款的支付考点,历年分值在6分左右,考情分析+视频讲解+高清思维导图+5题帮你轻松拿下此考点,欢迎收藏分享。
年份
| 题型
| 试题数量
| 所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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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单选/多选 | 5 | 6 |
2020 | 单选 | 6 | 6 |
2019 | 单选 | 2 | 2 |
【2021年单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垫资,说法正确的是( )。
A.垫资的法律性质为当事人之间的借款
B.政府投资项目禁止由施工企业垫资施工
C.当事人之间关于垫资的约定无效
D.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参照金融机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1年单选】关于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为合同约定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
B.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
C.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的,起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D.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起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竣工验收之日
【2021年单选】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争议的工程量,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不得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B.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C.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D.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020年单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直接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B.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C.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D.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
【2019年单选】某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于2月1日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未组织验收;3月1日工程由发包人接收;4月1日承包人提交了结算文件,发包人迟迟未予结算;6月1日承包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该工程应付款时间为( )。
A.2月1日
B.4月1日
C.3月1日
D.6月1日